- 所熏四义 → 所熏四義
- 《成唯識論》卷二載, 在熏習義中, 能熏的是七轉識, 所熏的是第八阿賴耶識。 所熏的第八識也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, 始能受熏。 四個條件是: 一、 堅住性: 所熏者要始終一類相續, 沒有變易, 且能攝持種子, 始能受熏。 七轉識有生滅變易, 不能攝持種子, 所以不能受熏;唯第八識是堅住的、 唯以無記一類相續, 故能受熏。 二、 無記性: 無記性是不分善惡, 兼蓄并容。 第八識性為無覆無記, 法體平等, 無所違拒, 故能受善惡法之熏習。 清淨法的佛果不能受熏, 染污法的七轉識不能受熏, 唯第八識始可受熏。 這好比沉麝不能熏成臭的, 蒜薤不能熏成香的, 因為它本身的氣味已經固定了, 唯中容無味者始可受熏。 三、 可熏性: 這是指受熏處性非堅密, 有隙可乘, 而其體自在者, 始可受熏。 真如堅密常住, 不能受熏;心所法、 名言施設的假法, 依他而起, 體不自在, 不能受熏。 這好比金器玉器體性堅密, 不能受熏, 棉麻衣服體性虛疏, 可以受熏。 四、 與能熏共和合性: 這與能熏四義的第四義相同, 即所熏與能熏者同時同處, 和合相應, 始能受熏。 參閱‘熏習’條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